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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桂林理工大学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3日 10:58   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

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

                                                                                        2018326

桂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实习与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学校本科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本科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学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要求

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最后一个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理论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是对学生在校几年学习质量的综合检查。因此,好专业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专业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做到:

(一)必须在整个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在专业教育过程中进行国情教育、理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劳动观念教育。实习期间必须安排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或社会实践活动。

(二)加强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综合运用,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和科学研究工作,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根据专业特点,有侧重的注意并加强学生在资料搜集运用、计算、设计、图件编绘、测试、操作、调研、文献阅读、外文翻译、文字表达等方面能力的培养。

二、组织领导

(一)全校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各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牵头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实践教学的领导具体负责。

(二)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专业答辩小组,负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审查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研究并解决答辩中的突出问题。各专业答辩小组除了负责组织学生的具体答辩工作和给予答辩成绩外,还要负责对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

(三)全校各有关部门、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密切协调配合,为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提供物资供应、文献资料借阅、测试化验、上机调试等便利,确保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三、管理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职责

1. 统一管理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过制定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进行宏观指导。

2. 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3. 组织校级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组和质量评价专家组,组织对全校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 组织进行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二)学院职责

1. 执行学校关于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的专业特点,制定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2. 成立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写教学文件,审定指导教师名单及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审定学生实习组队名单,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经费开支。

3. 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等。

4. 成立答辩委员会和专业答辩小组,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5. 组织定期检查、指导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包括做好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各环节的检查。

6. 组织对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问卷调查(1/32/3学生、指导教师范围)做好问卷调查分析和统计工作。

7. 组织完成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质量评估,形成文字总结报告和组织经验交流,完成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项材料的汇总和归档。

8. 及时上报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材料。

(三)教研室职责

1. 组织制定专业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文件。

2. 选择和确定指导教师。

3. 组织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组织审查,通过审查后报学院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批。

4. 确定学生分组名单,落实实习地点和接收单位。

5. 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把握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6. 组织安排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7. 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8. 进行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质量自评,及时将工作总结及自评报告报送学院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9. 组织对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修编工作严格把关推荐质量好、有创新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四、教学工作文件

(一)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学文件

1.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进行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已制定的专业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毕业实习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新设置专业,相关学院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学院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大纲主要内容包括目的、要求、内容、方法等。

2.专业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是进行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教材,根据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的基本要求编写。其内容主要包括:

1)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任务和基本要求;

2)选题原则和指导要求;

3)实习程序、提交成果要求;

4)毕业设计(论文)编写提纲以及成绩考核办法等;

5)对学生提交的原始资料、实际工作与社会实践天数、图件、文字报告、标本、薄片、样品、数据、参考文献、翻译文献等均应有质和量方面的具体要求;

3.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计划。包括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内容安排和答辩安排等。

(二)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指导书原则上使用三届,即应组织对大纲进行重新审定和指导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及时补充新方法、新理论和新技术,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为保证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应制定相应的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

五、指导教师的安排

(一)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二)选派政治思想好、有一定经验的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也可安排研究生毕业的助教担任,但必须在高级职称的教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原则上高级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人数理工类专业不得超过8人,文管类专业不得超过10人;中级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人数理工类专业不得超过6人,文管类专业不得超过8人;在高级职称的教师指导下,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助教担任指导教师的,不得超过2人。

(四)如果学院指导教师力量不足,可根据具体情况聘请少量兼职教师,但要求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且要明确要求,督促检查,确保教学质量。凡需要外聘指导教师的有关学院,必须提前上报教务处。

六、毕业实习地点(单位)选择

(一)毕业实习是为毕业设计(论文)搜集实际资料的过程,实习地点与单位的选择必须满足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和指导书的基本要求,一般要做到专业对口,完全做到专业对口有困难时,可根据题目要求选择与专业相近的实习地点(单位)。

(二)实习地点(单位)要能较好地安排学生进行实践性教学,便于安排学生进行实际动手操作。

(三)实习地点(单位)可选择在校企合作共建的产学研基地进行,充分发挥实习基地作用。

七、学生自主选择单位的管理

(一)结合学生择业意向,在严格审查毕业实习和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和毕业实习单位情况的基础上,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且尽可能选择与学生本人已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校外单位。

(二)学生自主选择单位的审批程序如下:

1.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签署有接收单位同意意见及家长同意意见的《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申请审批表》,并附就业协议和校外单位毕业实习(设计)指导教师的学历、职称证明等情况的材料。

2. 学院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学生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确定校内指导教师。

3. 学生签署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全责任承诺书并提交给所在学院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4. 学院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负责填写并送达告家长书,相关申请审批材料存学院备查。

5. 以上审批程序完成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将审批结果报教务处。校外单位确定后,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

(三)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必须服从学校及接收单位双重管理,并严格遵守学校和校外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定和有关保密条例。

(四)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因事、因病离岗,应按校外单位和学校有关要求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超过一周的除经实习单位批准外,还要经过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否则将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五)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其指导工作由校外单位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士)毕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和本校教师共同承担。

(六) 学生必须保证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一次以上,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展情况,了解所在学院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工作安排。

(七)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到所在学院办理返校签到手续并提交《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鉴定表》,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八、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实行总包干制,学校根据学生人数按规定下拨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费给各学院。各学院可视具体情况统筹调配,也可按每位指导教师所带学生的总经费下达给指导教师,非特殊情况不得超支。其经费使用范围按《桂林理工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学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外聘教师的酬金按《桂林理工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其酬金在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开支之内。

九、质量监控

教务处、各学院要组织专家组深入到各专业对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开题情况检查

由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主持开题报告会,检查每个学生的开题准备情况。开题检查的要点如下:

1. 检查学生的文献综述和方案论证,判断是否已充分理解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2. 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3. 是否具备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基础条件。

(二)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分二次进行,分别由教研室和教务处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每个学生要汇报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第一次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生对课题内容与要求的深入研究情况、有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情况、实习和工作量情况;第二次中期检查时,学生应提交已查阅到的参考文献、已获得的实验数据、应完成部分的论文初稿备查。主要应检查以下内容:

1.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与选题是否一致,基本观点是否正确;

2. 学生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定工作,工作量是否饱满,所遇到的困难能否克服;

3. 学生在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

4. 教师的指导工作情况。

(三)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在实验或设计工作完成后进行,由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和有关教师实施检查,检查要点为:

1. 对学生提交的原始资料、实际工作天数、社会实践天数、设计图纸、文字报告、标本、薄片、样品、数据、翻译文献等是否达到质和量方面的具体要求;

2. 检查实验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演示实验结果;

3. 现场检查软件运行结果;

4. 检查学生是否按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完成全部阶段性工作;

(四)对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的工作质量,校内指导教师要采用多种方式定期实时进行检查与监控。

1. 经常与校外单位指导教师沟通,协调有关问题,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情况及质量,并做好详细记录,督促校外单位指导教师抽查学生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记录本,批阅并签字,确保教学质量。

2. 学生在校外单位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由校外单位(或校外指导教师)写出综合评语。

3. 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工作的检查记录和校外单位(或校外指导教师)的综合评语,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依据之一,并要作为教学资料存档备查。

(五)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价

1.成立学校、学院两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专家小组。

2.院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专家小组应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方案》各项指标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

3.校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专家组,针对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抽取某个学院或某些专业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形成的主要依据是:

1)相关学院的自评报告。

2)抽查相关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志、原始资料等(随机抽取获优秀、良好、中等、及格成绩段学生各23名)。

3)深入学院了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

十、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管理

(一)毕业设计(论文)保存:毕业设计(论文)及有关资料由各学院资料室负责长期保管,其中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文档)送学校档案室永久存档。

(二)毕业设计(论文)装订:毕业设计(论文)装订要整齐(封面由教务处统一制作,要统一按照封面、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次、正文、致谢、参考文献等顺序装订,附录可单独装订)。

(三)各学院组织教师指导学生对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并报教务处(包括其电子文档副本),由教务处汇编成《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桂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桂理工教〔2010〕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