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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8日 10:41   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

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桂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已经2021年第十一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第十二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

                                                               2021115


桂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为培养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务实的科研作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条 参评对象及比例

当年已授予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属于参加评优的范围。

延期毕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能参加评选。

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每年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毕业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

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每年评选名额不超过当年毕业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论文选题属于本学科的前沿领域或热点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现实意义。

2. 研究方法和技术有一定创新,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 材料详实,逻辑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撰写学位论文。

(二)成果条件

1. 硕士研究生

在学习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包括已录用)1项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应署名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学术成果认定参照《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2. 博士研究生

以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满足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2SCI/SCIE/SSCI/A&HCI收录论文,须见刊或在线可查(on line)。

2)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得3项国家发明专利。

3)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

4)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创新成果。

(三)学位论文条件

1. 硕士学位论文的两个送审成绩都在85分以上(含),其中至少一个90分以上(含);答辩成绩90分以上(含)。

2. 博士学位论文的五个送审成绩都在85分以上(含),其中至少三个90分以上(含);答辩成绩90分以上(含)。

(四)直接认定条件

在区级及以上抽检中评为优秀的学位论文,直接认定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第四条 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两次,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分博士、硕士两个层次进行申报。

(二)参加评选需提供的材料

1. 《桂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报表》(详见附件1)一份。

2. 参评的学位论文全文三份。

3. 《优秀研究生论文申报作者简况表》(详见附件2)一份。

4. 《优秀研究生论文申报指导教师简况表》(详见附件3)一份。

5. 已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成果材料一份(复印件)。

(三)评选程序

1. 论文作者经导师推荐,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桂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申报表》,提交参评论文和有关材料。

2. 各学院根据优秀论文评选标准和学校下达的初选名额进行初评,并提出初评排序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若学院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数量不足,应按实际情况推荐,不能推荐不符合评选标准的论文。

3. 研究生院对初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选专家组进行评审,采取投票表决方法,产生入选名单,由研究生院予以公示。

4.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严格保密。

5. 公示期结束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确定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名单,并在校内公布。

6.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其桂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称号,对已授予的学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奖励措施

向获得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桂林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桂理工研〔2013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