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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1:51   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学校法治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推动,不断提高法治桂工建设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挂靠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设置主任岗位1名,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岗位(正科级)1名,法律顾问1-2名。

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 全面统筹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推进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

2. 研究制定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

3. 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发布机制和定期清理机制;

4. 研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科学的法律意见参考;

5. 统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6. 建立学校法治工作评价监督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

7. 审查备案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类重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和学校印章使用管理工作;

8. 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涉诉案件和相关法律纠纷;

9. 为校内各单位及师生员工提供一般性法律咨询;

10. 指导、检查、监督学校各单位(部门)开展法治工作。

 

桂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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