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校园安全 >> 正文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8日 11:35   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学生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或死亡、恶性殴斗、传染性疾病以及涉及稳定的突发群体聚集事件等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学生突发事件可参照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学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1.4.2 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归口管理原则,学院工作组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逐级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1.4.3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各学院和党办、校办、宣传部、学工部(处)、团委、保卫处、后勤处、医院、研究生院等部门,要认真排查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安全隐患,强

化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分析、研判、预警各类可能引发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1.4.4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学院工作组和学校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要立即深入事件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学院领导要及时与学校联系,协助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赶赴现场直接参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与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联系,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1.4.5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学生突发事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受伤人员要不惜代价迅速组织救治。 

2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2.1 桂林理工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  组  长:分管宣传舆论工作、安全稳定工作、高职学院 

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党办(校办)、宣传部、学工部(处)、团委、保卫 

处、后勤处、研究生院、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各学院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工部(处)部(处)长担任。 

2.2 主要职责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指导下,负责全校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与分析学生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通报情况,发出预警,提出紧急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政

策、措施;指导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应对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督促职能部门和学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学生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运行机制 

按照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学生突发事件时,由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立即报请领导小组负责人,决定是否启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组成学校学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并调集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落实现场控制工作,协调信息发布、后续处理工作等。 

3 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各学院成立与学校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相对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学院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人;制定符合本学院实际的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学生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严密监测本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协助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本单位各项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措施;总结推广本单位应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经验与做法;协调有关方面力量对学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学生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4 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

信息系统。 

4.1 信息报送原则 

4.1.1 迅速:学院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1小时内)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 

4.1.2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4.1.3 直报:发生特大事件,可直接报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 

4.1.4 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4.2 信息报告 

4.2.1 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责任报告人:各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事件发生后,由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学校党办、校办视情况提请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或其他有关部门。需报上级有关部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 突发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现后半小时内),向所在学院负责人初次报告。 

学院负责人接到初次报告后,应及时核实,在事件发现1小时内报告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特别重大学生突发事件,个人或学院可以直接报告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同时报相关职能部门。 

(2)进程报告  

重大学生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院要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

况报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是否上报教育厅或其他部门。 

4.2.3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伤亡)人员情况、(伤亡)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当事人及事件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应对或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3 信息发布 

4.3.1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向社会发布学生突发事件信息及发布时间,一般由宣传部向社会发布;经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授权可由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 

4.3.2 各学院和其他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大学生突发事件信息。 

5 预防预警 

5.1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使学生具有理性的爱国热情。加强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历史观、事业观教育,使学生保持健康心态、树立远大理想、培养高尚情操。 

5.2 加强学生法纪教育。通过开展讲座、座谈、讨论会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校规校纪、法规法纪教育,使学生深入了解和学习相关的法纪知识,做到知法守法。 

5.3 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对学生关注的热点网站进行舆情监控,

及时准确了解特殊事件的发生、发展状况,掌握学生群体的思想动向,通过QQ群、飞信、微博、微信等积极开展正面引导,加强宣传教育。 

5.4 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通过举办讲坛、文化节、周末影院等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轻松的校园生活氛围。 

5.5 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生异常情况的排查、分析、追踪等,建立心理档案,对遇到重大生活事件,受到情感创伤等情况的学生要加强心理辅导,提供咨询服务。 

5.6 加强宿舍管理。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开展宿舍文化建设活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和解决宿舍中出现的不良苗头与安全隐患。 

5.7 做好特殊学生工作。针对心理异常、思想偏激、学习压力大、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学生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助学帮扶工作,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与关爱,解决他们思想和生活上的困难。 

5.8 增强安全教育实效。结合安全教育活动月,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和丰富多彩的内容,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处置技能。 

6 应急处置措施 

6.1 学生意外伤害或死亡 

6.1.1 现场及现场后处置 

(1)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0报警[学校内部报警电话:5894110(屏风)、8996110(雁山)]、120急救 [学校内部急救电话:5894120(屏风)、3698820(雁山)],并通知相关老师和学院负责人。 

(2)学院负责人赶赴现场,同时将事件基本情况报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启动预案,学校处置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参与事件处理,并协调公安及医护部门进行处理。 

(3)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安排人员通知家长来校处理善后事

宜,并由学院在事件发生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包括人数、程度),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部门、部门负责人和报告人。 

(4)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共同商定事件处理原则、方式和进程。 

6.1.2 善后处理及相关要求 

(1) 以学院为主体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要依法依理调解安抚,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会同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提出安抚初步措施,报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批。 

(2)学院整理相关材料报保险公司理赔。 

(3)学院协同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事件处理备忘》。《事件处理备忘》要写清参与协商的学校人员、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以及双方达成的处理意见;双方签名等内容。 

(4)保卫处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协调做好事件安保和秩序维护工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人员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及教职工权益的,要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学院及学工部(处)、保卫处等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故原因,整理事故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6)学院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管理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形成工作案例上报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6.2 学生出走事件 

学生未经学校同意、未告知同学,无正常原因离校达48小时以上并与本人无法取得联系,视为出走(从家庭或居住地出走的由学院

工作小组配合家长或家属寻找,以下主要指从学校出走事件的应急处理)。 

出走事件易由辅导员及密切接触同学发现,一经发现,辅导员和同学应第一时间与学院负责人沟通,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6.2.1 确定学生出走后,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向学院党委副书记、学工部(处)报告有关情况。 

6.2.2 学工部(处)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6.2.3 学院工作小组及时在班级和相关学生中调查了解情况,搜集相关信息。 

6.2.4 学院工作小组协助家长联系公安机关进行寻找。 

6.2.5 学院相关辅导员在学生离校出走期间每天至少与家长联系一次,相互沟通,交换信息,并做好记录。 

6.2.6 离校出走的学生回校后重新上课前必须由家长陪同到学校(特殊情况家长不能到校的,必须有相关说明),学生本人要写好检查和保证,家长签字。同时学院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必要的处分,报学工部(处)。 

6.2.7 事件处理结束后,学院将整个事件过程形成书面材料报学工部(处)备案。 

6.3 学生恶性斗殴事件 

恶性斗殴事件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6.3.1 现场人员立即拨打学校保卫处报警电话(若发生人员伤亡,还应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并通知学院辅导员或党委副书记。 

6.3.2 学院辅导员与保卫处人员到场后立即阻止将要发生或正在进行的打架斗殴事件,控制双方人员,询问基本情况,发生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 

6.3.3 学院将事件基本情况第一时间(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6.3.4 学院在事件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汇报材料报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6.3.5 对于有重大人员伤亡的,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由保卫处负责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若学校学生有重大伤亡的,学院需按意外伤害或死亡事件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6.4 涉及稳定的突发群体聚集事件 

学生群体受外部敌对势力挑唆或因政治、宗教、社会等因素影响引发情绪激动,形成或即将形成群体性集会或聚集,即为涉及稳定的突发群体聚集事件。 

学生突发群体聚集事件主要应以防范为主,处理步骤如下: 

6.4.1 在敏感时期或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期间建立并保持信息报送机制、学工干部值班制度,确保学生信息零报告。 

6.4.2 校园内出现煽动性标语或传单时,各学院要立即上报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预案,并协调保卫处迅速清除。同时要加强对发现宣传品地点的监控,寻找发放人员,调查宣传品来源。如发现散布人员,迅速报告保卫处进行处理。 

6.4.3 各学院和宣传部、学工部(处)要加强网络监控,一旦发现网站上有串联、煽动信息时,立即上报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并采取必要手段对信息进行删除屏蔽,采取技术手段确定发布人员基本信息。各学院和学工部(处)、团委要随时上报有害信息的发现和处理情况,同时组织学生骨干发布正面信息。 

6.4.4 辅导员、学院工作小组及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学生动态,一旦出现学生游行、聚集苗头,迅速上报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时协调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疏导学生情

绪,维护现场秩序,调查事发缘由,了解事件经过,封闭学校大门。事发学院要在要求时间内加强观察,每天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6.4.5 一旦发生学生游行示威活动,学院工作组要迅速上报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对学生进行劝说教育,保证师生安全。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必要时要向公安部门通报,对故意挑起事端者交由公安部门控制处理,并安排专车将所有学生送回校内,加强观察,安排专人值班,实时信息报送。 

6.4.6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时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6.5 传染病 

6.5.1 发现学生感染传染性疾病时,校医院应及时隔离患病学生,并视情况送至相关专业医院进行治疗。 

6.5.2 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6.5.3 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 

6.5.4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6.5.5 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接触过病人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地方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6.5.6 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感染传染病的师生要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6.5.7 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6.5.8 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6.5.9 与患病学生家长、家属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6.5.10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6.5.11 在适当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7 本处置预案由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