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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5日 15:02   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桂林理工大学

2021112







桂林理工大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关于确定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040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学校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学校以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理工大学为目标,围绕国家与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以产出高水平知识产权成果等显性指标为重点,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社会发展、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要抓手。

学校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桂林理工大学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实施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中,知识产权工作5大战略重点是:

1. 培育知识产权文化,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3. 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激励与评价机制;

4. 建成一支知识产权及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构建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平台;

5. 打造一批高价值核心知识产权,促进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

(二)知识产权实施计划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校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理工大学的需要,我校将以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为基础,发挥自身学科优势,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进行全面规划,并通过政策制度优化、人才建设、能力建设、平台建设等体系构建,在知识产权管理、运用方面形成学校特色。具体实施计划包括:

1. 建立一套具有我校特色,涵盖专利申请与维护、高价值专利培育、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确权、专利运用与转化的高校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

2. 坚持质量优先,围绕国家、广西重大及重点科研项目,在我校相关优势学科及关键技术领域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

3. 形成一个领域覆盖面广的高校技术信息池,转让一批高质量专利,建成一支知识产权及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

4. 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导向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与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明晰职务发明成果范围,建立既有利于激发职务发明人的创新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的利益分配;

5. 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加强重大项目参与,培育科研创新团队,加强高水平科技成果的酝酿、培育、组织与集成,构建大平台、组织大团队、承担大项目、培育大成果,创造核心专利并进行专利池建设。

(三)知识产权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学校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科技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图书馆、学院等部门单位,形成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下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挂靠在科技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解庆林 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王 党委常委、副校长

王敦球 党委常委、副校长

员:辛立章 校长助理、教师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

人才办主任

唐壮东 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

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正处长级)

科技处处长

伍飞军 资产管理处处长

周克海 财务处处长

 唐宏文 审计处处长

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院院长

罗盛锋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主任、

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在学校授权内负责对接社会、推广转化学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流程管理,制定、完善学校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及服务工作,组织知识产权培训,调解、处理知识产权的争议与纠纷;负责技术转移项目的协调与签订,开展市场调研与接洽,技术集成、技术包装和推广;负责与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或机构具体对接事宜;负责推动学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并建立学校技术经纪(经理)人管理办法和相关人才认定工作。同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组建专兼结合的管理服务队伍,协同知识产权管理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二、工作内容

学校将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完善体制机制、搭建创新平台、集聚高端人才、创新各项服务,发挥自身学科优势,以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为基础,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形成桂工特色。

(一)知识产权管理与人才队伍建设

1. 构建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现在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环节。围绕国家及地方重大科研项目计划,进行专利信息、文献情报分析,确定研究技术路线;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评估研究成果并形成知识产权;项目验收前,以转化应用为导向,做好专利布局和保护;项目结题后,加强专利运用实施,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2. 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制度。

逐步探索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及尽职免责机制,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

3. 推动学校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学校材料、环境、地质、土木、测绘、信息等优势学科,加强相关领域专家引进;培育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人才或技术经纪(经理)人才,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知识产权运营

1. 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

学校聚焦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土木工程、绿色及智能化建筑、测绘遥感技术等产业领域,确定研究技术路线,明确专利布局和高价值专利培育方向,力争形成一批体现市场需求导向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2.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效率。

强化我校优势特色学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推进地方产业研究院搭建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为科研团队与企业构建高水平、强辐射的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积极与全国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高校院所进行合作,盘活闲置专利,推广科技成果,提高运用效益。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202010-20219

1. 将知识产权工作写入《桂林理工大学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凝练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设方案,加强领导组织,加大专职人员引进和培养力度,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全面推进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 明确建设期间年度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及各项考核指标。

3. 建立和完善学校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办法,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或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及尽职免责机制。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与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并建立一套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

4. 依托学校优势特色学科,加强对接南宁、无锡、深圳、梧州等地产业对接、人才需求,促进学校科技资源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通过科技创新驱动与产教融合发展来促进校地、校企紧密合作,力争形成13个地方产业研究院。

5. 加强学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出13自治区知识产权实用型及以上的高水平人才。

(二)202110-20229

1. 围绕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及绿色智能制造、测绘遥感技术等技术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助力孵化、培育13项国家或广西重大(重点)研发项目。

2. 围绕学校材料、环境、地质、土木、测绘、信息等优势特色专业,围绕13项我校主持在研的国家或广西重大(重点)研发项目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培育12个科研创新团队,培育或酝酿12项高水平科技成果,培育高价值专利36项。建成一个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梳理并发布校内外专利信息、技术成果,线上线下寻找企业技术需求,实现专利转让10项及以上。

3. 推动学校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学校技术经纪(经理)人管理办法,推进桂林理工大学技术经纪(经理)人认定工作,培育出13名学校技术经纪人。

4. 做好“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4·23世界图书与版权日(世界读书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普宣传周等重大活动的宣传达3次及以上。

5. 遴选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或者中部知光技术转移有限公司等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开展相关合作事宜。

(三)202210-202310

1. 继续围绕13项我校主持在研的国家或广西重点研发项目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培育12科研创新团队,培育或酝酿12项高水平科技成果的,创造核心专利并进行专利池建设培育高价值专利13项。

2. 协助科研团队与企业结对合作,实现专利转让或作价入股5项及以上。

3. 进一步加强学校知识产权及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出13名学校技术经纪(经理)人。截止202310月学校拥有自治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2人及以上,中青年知识产权专家5人及以上,实用人才达10人及以上。

4. 加强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知识产权宣传或培训达2次及以上。

5. 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考核指标为标准,检查学校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运用及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业绩和目标完成情况,并对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改薄弱环节,巩固试点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考核评价

将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设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同联动,形成推进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设的整体合力。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强化部门领导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与资金使用监督

加大专利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盘活存量知识产权成果,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等途径筹资,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加强知识产权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