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机构

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由校长领导。校长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办理学校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本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六)组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七)推进、监督学校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

(八)承担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学校信息;

(二)管理、维护、更新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公开的学校信息;

(三)对本单位、部门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编制本单位、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撰写本单位、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报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五)配合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答复向学校提出的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申请;

(六)如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部门的,应与有关单位、部门协商、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七)承担与本单位、部门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

(一)学校通过学校主页(https://www.glut.edu.cn/)设立信息公开栏目,校长办公室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学校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如下: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校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学校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的;

 2.涉及商业秘密的;

 3.涉及个人隐私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2、3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学校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各单位、各部门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三、工作机制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确定公开的,应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应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学校信息在形成时和公开前,应当进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学校所有信息必须通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后方可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填写附件《桂林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申

请表》,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桂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办公地址: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屏风校区办公楼

         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雁山校区行知楼

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3-3696580

传真号码:0773-5892796

电子邮箱:bgsh@glut.edu.cn

(二)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一张申请表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应写明申请原因,并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

(三)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责任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向申请人说明。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桂林理工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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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及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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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当场阅读、抄录

声明:本人承诺,本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均准确、有效,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