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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 15:34   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共青团“第二课堂

成绩单制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

                                                                        2017726


桂林理工大学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团中央学校部《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为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高水平理工大学建设,将“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深度融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做好第二课堂教育管理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课堂教育是对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本办法所称的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外,全日制本科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利用课外时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教育培训、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科研项目、文学艺术创作、社会实践等各类活动。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服务学校立德树人中心工作,作为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具有“客观记录、科学评价、促进成长、服务大局、提升工作、融入社会”等6方面功能,是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生需根据“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规定,参与并完成第二课堂课程或实践活动评价考核规定,方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第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是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必修的课程学分。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至少获得第二课堂6个必修学分、专升本学生应至少获得2个必修学分方可毕业,毕业时需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并盖章后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课程体系及内容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课程体系分为以下8个类别,思想政治、创新创业、实践实习、志愿公益、文艺体育、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其他,包括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主要包括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创新创业”: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3.“实践实习”:主要包括学生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他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志愿公益”: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文艺体育”: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传统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社会工作”:主要包括学生在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8.“其他”: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入学基础教育情况,包括校史校情教育、新生启航教育、校园公益劳动等,以及未能被上述各项内容包括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

第六条 课程体系设本科生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活动。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类、实践实习类、创新创业类,且设置最低学分要求;选修课包括志愿公益类、文艺体育类、社会工作类、技能培训类以及其他;实践活动为第二课堂课程体系的教学实践环节,选修课、实践活动不作具体学分要求。

第七条 必修课程中《校史校情教育》《新生启航教育》《校园公益劳动》三门课程需修满1学分,思想政治类课程至少修满1学分,实践实习类课程至少修满1学分,创新创业类课程至少修满2学分。选修课程与实践活动中学生可根据个人需求选修并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章 学分评价体系及内容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学分评价体系主要针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情况,开展系统的记录和评价,并进行学分核定。包括以下3个层面:

1. 课程学分:第二课堂必修课、选修课均可根据课程实际设定课程学分,可由开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授予课程学分。学分计分方法参照《桂林理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课程体系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2. 评价记录: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过程和成果进行真实客观的记录,同时依据活动种类、等级、参与方式的不同授予荣誉学分并在成绩单中予以反映。

3. 综合评定:依托“第二课堂成绩单”对学生综合素质能力进行鉴定,其中6个学分为合格、10个学分为良好、15个学分及以上为优秀。

第四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与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校团委、教务处、学工部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总体规划与设计学校“第二课堂”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建设、学分认定与预警审核机制等工作。

第十条 委员会在校团委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课程管理、学分核定等工作,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管理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课程管理和学生学分的申报、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工作组可结合学院人才培养方向,学生综合素质成长需求申请组织开展“第二课堂”课程建设,填写《桂林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课程开课申请表》(详见附件),并申请相应类别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五章 学分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数据管理依托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实施,在系统内进行各级第二课堂活动发布、审核,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实时记录、评价和学分认证等。

第十三条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核定工作于每年10月中旬进行,由二级学院团委具体负责实施,学院审核结果经统一公示后报校团委、教务处存档,每学年课程学分少于2分的,将予以学分警示。

第十四条 二年级学生需累计完成至少2个“第二课堂”课程学分;三年级需累计完成至少4个“第二课堂”课程学分,四年级(包括五年制的五年级)累计完成至少6个“第二课程”课程学分。学生完成当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要求方可参加评奖评优,并在毕业学期获得毕业资格。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课程学分按学年、学生年级设定最低学分要求,各级各类学分申请不设上限,学生在达到规定课程学分的基础上,可选择其他“第二课堂”课程活动申请各级各类学分,对于超出部分的学分同样进行学分认证与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原则上需在毕业前一个学期内修满,每年4月开展毕业生学分认定工作。学生本人登陆管理系统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上交学院团委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认定“第二课堂成绩单”并装入档案。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2015级、2014级学生按照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学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学分认证的课程活动可由学院第二课堂管理工作组进行认定,上报学校团委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校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桂林理工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桂理工教〔2014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