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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8日 11:35   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桂林理工大学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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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创建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塑造我校良好的国际形象,根据我国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校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的主要依据。学校一旦发生留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全力处理好突发事件。

1.3突发事件种类

本预案所称的“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是指危害留学生身心健康、威胁生命安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突发意外事件,主要包括:

1)    留学生的打架或群殴事件;

2)    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留学生精神、心理问题;

3)    留学生离校出走和失踪;

4)    留学生公共非法集会、游行事件;

5)    留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6)    留学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

7)    留学生宿舍突发火灾;

8)    留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1.5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1) 预防为主原则

    对我校留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帮助留学生学会自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使每位留学生掌握常用的急救和求救电话。与留学生及时沟通了解情况,使事件能在萌芽中得到解决。

2)及时通报原则

国际教育学院在接到报警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及情况,立即通报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部门、公安部门、驻华使(领)馆及留学生家属通报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3)快速反应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后,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沉着冷静,果断决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4)团结协作原则

凡涉及到的我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各部门须通力合作,不得相互推诿责任。同时应积极配合公安、医院、消防、防疫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5)妥善处理原则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情况不同,应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法。善后处理要尊重留学生的风俗信仰,得到使(领)馆的支持。

6)谨慎处理原则

面对社会媒体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接待、表态、评述,由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口径。及时控制校园网络和其他宣传工具,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2 组织管理

2.1桂林理工大学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学校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校党办、校办、党委宣传部、国际教育学院、学工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人任成员。

2.2桂林理工大学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了解和把握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动态,制定控制事态发展的方针和具体策略;

2)    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    善后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2.3各部门的具体分工

1)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接报、了解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向有关部门联络和提供有关外事管理纪律文件,并做好安抚留学生的工作;

2)    保卫处负责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控制和调查,并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等有关部门汇报。

3)    党委宣传部负责重大事件对外新闻发言和接受访问,除党委宣传部外任何部门不得对外发布消息、接受采访;

4)    学工处负责提供留学生心理咨询和辅导;

5)    后勤处负责提供后勤保障;

6)    凡涉及到的部门须通力合作,不推诿责任。

3 突发事件处理的报告

由于外事工作的特殊性,在处理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要密切与上级领导、领事馆和公安外事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逐层汇报,在上级的指导下完成工作。

3.1上报部门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3)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来华处;

4) 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

5) 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6)其他相关部门

3.2事件的上报程序

1)    电话报告

国际教育学院接到涉及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应立即电话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按照领导要求进行工作,视具体情况和需要上报3.1有关部门。

2)    文件报送

对重大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应尽快书面正式报告3.1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处理后及时向上报部门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如当事人为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须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事务部。

3.2报告内容

1)    当事人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住址、学习院系、专业、是否是奖学金生、是否购买医疗保险等;

2)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以及有无伤亡情况等;

3)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4)    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4 各类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规范

4.1留学生的打架、群殴事件

1)    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应立即报警,国际教育学院和保卫处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尽快控制局面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将现场围观人员疏散、劝离现场,如有受伤人员迅速组织救治。

2)    如情况严重,应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做出进一步工作的指示。

3)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制定应对策略,配合公安外事管理部门的工作,并在掌握事实情况后向上级汇报。

4.2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

1)    根据情况应拨打120请求救治和报警。国际教育学院和校保卫处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

2)    国际教育学院应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事态严重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留学生家属。

3)    学校相关部门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

4)    向上级部门通报善后处理决定和结果,通知使(领)馆并征得留学生家属的同意。

4.3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    留学生宿管员做好留学生宿舍登记,如发现留学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国际教育学院通报。

2)    国际教育学院应积极向知情留学生了解情况,寻找失踪留学生。

3)    如失踪留学生离校超过2天以上,国际教育学院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保卫处,保卫处应积极配合查找失踪学生。

4.4非法集会游行或与中国人发生冲突

出于政治、宗教或其他目的在校内或校外未经许可举行集会,并且容易引发留学生与中国学生或市民之间的冲突:

1)    国际教育学院在事发前得到信息应做到说服教育,努力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2)    如未能提前发现,在接报后,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相关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配合外管公安进行疏导、劝说工作。

4.5重大失窃事件

1)    留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留管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组织留学生保护现场,并将情况通知校保卫处和国际教育学院。

2)    校保卫处接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    校相关单位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4.6留学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

1) 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伤害事件,国际教育学院接报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事态严重的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及时通知留学生家属。

2) 将伤者迅速送至医院抢救和治疗,密切关注伤者情况,如发生死亡事件,国际教育学院应立即向分管领导、上级部门、使(领)馆报告,与留学生家属取得联系。

3) 学校相关单位应配合交警部门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交通事故或伤亡事件。

4)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部门汇报。

4.7宿舍突发火灾

1)    宿管员及时到达现场,判断火源、组织疏散,并将情况通知国际教育学院和保卫处,如情况严重应立即拨打火警119

2)    国际教育学院应在接报后及时与保卫处、物业部门人员联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疏散,协助灭火。

3)    国际教育学院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    事后国际教育学院应配合学校保卫处、公安部门排查起火原因,消除安全隐患。

4.8留学生疾病、意外受伤或突发群体性流行疾病

1)    留学生出现集体性流行急病后,国际教育学院应立即与校医院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

2)    学校应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3   留学生疾病或意外受伤时应及时报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