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
业务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修订后的《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0年第十五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和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
2021年1月29日
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优化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业务费来源。
研究生业务费分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原导师业务费)和研究生管理业务费两部分。
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由导师科研经费予以保障,涵盖研究生的培养过程。
研究生管理业务费由财务处根据研究生规模状况划拨。
第二条 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
(一)研究生培养业务费。
由导师科研经费保障的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直接用于研究生培养,其支出必须与研究生培养密切相关。
(二)研究生管理业务费。
研究生管理业务费主要用于与研究生培养、研究生活动有关的各项开支,包括:研究生院组织的论文送审、论文答辩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和会议费、专用材料费、研究生活动等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业务招待和发放其他劳务。
第三条 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研究生培养业务费。
1.由导师科研经费保障的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相应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鼓励学院对研究生培养予以支持。
(二)研究生管理业务费。
研究生管理业务费实行专款专用,按计划开支。
研究生院管理的业务费中用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经费开支标准如下:每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聘请2位论文评阅人,每篇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聘请5位论文评阅人,评阅费按当年学校同意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格执行。论文答辩费按学校拨付的费用执行。因论文初次盲审未通过、初次答辩未通过而产生的后续评阅费用和答辩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
第四条 为确保研究生业务费按规定使用,财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监察室和审计处有权监督、检查业务费开支情况,对违反规定,违规使用经费者,如数扣回有关费用,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7〕9号)同时废止。
第六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拨付的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的预算指标,仍按《桂林理工大学研究生业务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7〕9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