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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桂林理工大学“贤丰优秀人才发展奖”评定工作的通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2日 16:11   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经与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商议,决定开展2020贤丰优秀人才发展奖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奖金设置及推荐名额、评选条件等,详见《桂林理工大学贤丰优秀人才发展奖评审办法(修订稿)》(附件1)。

二、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620-624日)

各单位(部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及专职学生工作干部个人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于624日前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桂林理工大学贤丰优秀人才发展奖申请表》(附件2)及所填内容的相关支撑材料(以科技处和学工处认定为准)。

(二)部门审核推荐(624-626日)

各单位(部门)审核、推荐3名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于630日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3)报送科技处。

专职学工干部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奖项评定条件,审核、推荐4名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公示至少3天,于626日前报送学工处。

科技处及学工处根据评定条件,推荐7名优秀人才及优秀学工干部,将推荐名单在科技系统及学工系统范围内公示3天,于73日前报送校长办公室。

(三)审批(73-78日)

校长办公室对科技处及学工处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择优推荐,推荐名单经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后公示,印发表彰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本奖项的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时实行公示制度,保障参评人员对评定过程和结果的知情权。

(二)校长办公室、科技处、学生工作部(处)是本奖项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具体推荐工作。各单位(部门)在推荐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如若发现,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组织领导

第一评审小组(突出贡献教职工组)成员名单如下:

:王

:辛立章 唐壮东

第二评审小组(专职学工干部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吴志强

:张成龙 巍  陶剑飞 郝文佳 南   

       唐丽华 周明权 王迎波 刘志丽  沈菲菲 罗义淞 苑守瑞 邓洁琼  钟立军

材料报送地址:屏风校区办公楼315

联系人:凌日飞;联系电话:5898889

 关于开展2020年桂林理工大学“贤丰优秀人才发展奖”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贤丰优秀人才发展奖附件1-3.doc


桂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