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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荣休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4日 10:11   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师重教及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弘扬退休教职工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肯定退休教职工为学校事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鼓励退休教职工继续关心学校建设与发展,切实增强广大退休教职工的荣誉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激励年轻教职工继承老一辈爱岗敬业、潜心教学、为人师表、勇于担当的作风,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荣休教职工为我校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荣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教职工荣休各项工作。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办校办、纪委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校工会、离退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主要负责教职工荣休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保障工作。

第四条  学校人事处每年年底向基层单位提供次年预计退休教职工名单。教职工退休前,由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与其进行一次专题谈心谈话,鼓励引导发挥余热,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荣休前任处级领导职务的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谈心谈话;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级职称荣休的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谈心谈话;其他荣休教职工由荣休前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负责谈心谈话。全体荣休教职工由学校赠与荣休祝福寄语。

第五条  学校在每年教代会和教师节表彰大会或师德论坛上分别为近年内退休的教职工代表举行荣休纪念仪式,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牵头负责。

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举行形式多样的荣休纪念仪式。

第六条  教职工退休当月,退休教职工所在单位、教师工作部、校工会和离退处联合开展一次家庭走访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七条  校医院为当年度荣休教职工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健康体检服务,为荣休教职工健康幸福的退休生活做好服务工作。

第八条  人事处负责为荣休教职工宣讲好退休政策。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和各二级单位应注重宣传荣休教职工为学为事为人的典型故事和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在职教职工向荣休老同志学习。

第十条  离退休教职工是学校的宝贵财富,离退处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为离退休教职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本部门荣休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