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
优秀提案、提案组织先进单位、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级工会组织: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优秀提案、提案组织先进单位、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桂林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优秀提案、提案组织先进单位、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设献计献策的一条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教代会提案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教代会提案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 提案必须符合《桂林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经过了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实事求是;
2. 提案能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意见有理有据,建议切实可行;
3. 提案能适应目前的实际条件,具有近期实施的可能性,易被学校采纳;
4. 提案能反映大多数职工的合理利益,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维护大多数教职工利益产生积极的影响;
5. 提案虽在近期内难以实施,但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对学校今后改革和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提案组织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 单位党政工领导重视提案征集工作,认真组织代表建言献策,撰写提案;
2. 对本单位代表进行培训,使代表掌握提案工作相关知识,提案符合格式要求;
3. 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提案有一定的数量和较高的质量;
4.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提案。
(三)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 尊重提案人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2. 落实提案措施得力,讲求实效,注重质量;
3. 提案落实过程中,主动组织协调,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
4. 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提案人感到满意;
5. 按照要求向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提交提案答复报告;
6. 通过承办提案,促进本单位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提案评选办法
1. 各分工会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条件,向学校教代会提案委员会提出优秀提案推荐名单;
2.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会同学校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讨论通过,确定“教代会优秀提案”名单。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提案征集数量的20%。
(二)提案组织先进单位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并征求提案人对拟推荐为“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满意度意见后,会同学校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讨论通过,确定“提案组织先进单位”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名单。评选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奖励办法
对于被评为优秀提案的提案人、提案组织先进单位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在次年教代会上进行表彰,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列入相关绩效考核。
四、本办法由学校教代会授权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