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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 15:29   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

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桂林理工大学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已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理工大学

                                                               20211030

桂林理工大学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桂人社规201815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15号)、《桂林理工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桂理工〔202056号)等精神和有关要求,为做好学校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内容

2021年我校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含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4个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以及图书资料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工程系列等三个系列的中、初级职称评审。

二、评审对象

(一)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学校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相应系列职称申报条件,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职称。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三、业绩统计截止时间

工作量、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831日。

四、年度岗位数

2021年,申报参加学校各自主评审职称系列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共254人,其中参评正高级职称62人,副高级职称135人,中级职称55人,助理级职称2人。本年度计划使用正高级岗位数不超过36个,副高级岗位数不超过73个,中级岗位数不超过55个,助理级岗位数不超过2个。具体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教授54人,副教授90人,讲师7人,本年度拟使用岗位职数:教授不超过31 个,副教授不超过49个,讲师不超过7个。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教授2人,副教授13人,讲师11人,本年度拟使用岗位职数:教授不超过 1个,副教授不超过7个,讲师不超过11个。

(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1人,副研究员3人,助理研究员4人,本年度拟使用岗位职数:研究员不超过1个,副研究员不超过2个,助理研究员不超过4个。

(三)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11人,助理研究员13人,本年度拟使用岗位职数:副研究员不超过6个,助理研究员不超过13个。

(四)实验技术系列。

申报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实验师5人,高级实验师18人,实验师12人,助理实验师1人,本年度拟使用岗位职数:正高级实验师不超过3 个,高级实验师不超过9个,实验师不超过12个,助理实验师不超过1个。

(五)图书资料系列。

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馆员4人,本年度拟使用岗位职数:馆员不超过4个。

(六)中小学教师系列。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4人,本年度拟使用岗位职数:一级教师不超过4个。

(七)工程系列。

申报助理工程师1人,本年度拟使用岗位职数:助理工程师不超过1个。

五、评审条件

2021年桂林理工大学高等学校教师(含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4个系列评审条件按照《桂林理工大学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桂理工〔202056号)执行。图书资料系列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1号)执行,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工程系列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56号)执行。

六、评审专家库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加强我区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76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54号)等精神,组建学校高等学校教师(含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各系列评审专家库的入库评审专家数均不少于39人。入库评审专家为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10年,且取得正高级职称满2年以上的未退休人员。

七、评审委员会及学科评议组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组建桂林理工大学2021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含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等4个高级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自主评审以上4个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以上每个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人数均不少于13人,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主任委员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及分管职称工作的副校长担任,评委由学校评审监督委员会、职改办从本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二)组建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和专业门类组建。结合学校实际,组建高校教师系列理工科一组、理工科二组、理工科三组、文科一组、文科二组、高职组等6个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人数均不少于3人,各设组长1人,由校级评委会成员担任。

八、评审纪律监督

为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组建评审监督委员会,并接受区内高校现场监督。评审监督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参与评审专家的抽取与监督,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学校纪委办(监察室)对评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倒查机制,一经查实,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相关规定做出处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21年高校自主职称评审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17号)文件要求,由南宁师范大学对我校职称评审开展现场督查。

九、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评审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向本人所在基层审议推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并签订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二)审议推荐。

1. 各审议推荐单位成立审议推荐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且应具有高级职称,负责对申报人进行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等方面的考核,且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综合审议前要进行答辩。经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参加审议推荐小组成员人数二分之一的,方可推荐到相应系列的各级评委会评审。审议推荐小组写出推荐意见,并注明投票表决结果,由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2. 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及教学业绩进行考核,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等部门审核。科研工作及科研业绩成果由科技处负责考核;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政治思想情况进行考核。个人资历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3. 申报人的毕业证、学位证、业绩成果材料、奖励证书等原件,由各基层单位职改秘书及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验证。

(三)资格审查复核。学校职改办会同学工处、教务处、科技处、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是否符合参评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对审查中出现争议的问题,学校职改办可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申报材料公示。由学校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学科评议组评议。学校相应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全面评价,并按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性成果鉴定、正高答辩、集体评议等程序开展评议,对申报人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并向高级评委会提供真实可靠的推荐意见。学科评议组只有推荐、建议权。

(六)评委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意见进行充分审议,按照学校年度岗位职数使用计划,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参加评审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的,方可通过评审。

(七)评审结果复核。学校于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评审结果复核工作,我校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委托区内学科、层次相近高校职称工作专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八)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设立监督投诉电话:0773-3678705,监督举报邮箱:zgb@glut.edu.cn,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评审结果备案。在评审结果公布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学校将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报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将评审结果数据与自治区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十)印发资格文件。由我校依据自主评审结果印发任职资格文件,颁发自治区统一的电子职称证书,并纳入自治区职称证书管理系统。

十、评审材料管理

我校采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开展职称评审,并按照人社厅要求结合服务平台做好评审数据上传等相关工作。我校职称自主评审的相关材料档案妥善留存至少10年,确保评审全程可追溯。

十一、纪律要求

评委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纪律要求,有违背者,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一)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得利用评审之机压制、打击、报复被评审者。

(二)不得泄露评审专家成员名单和评委会、学科组讨论和表决情况。

(三)担任评委会委员、学科组成员的党政领导在评审中应以委员或成员身分参加评审工作,不得进行行政干预。

(四)未出席会议的专家不得委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

(五)各级评委会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当年申报职称的应采取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六)评审期间上交手机、平板电脑等通讯设备,评委之间不得相互请托。

十二、投诉举报受理

建立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制度。教职工对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向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或纪委办(监察室)递交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具体由学校职改办及时处理。

附件:1. 2021年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表

2. 评审监督委员会名单

附件1

2021年学校职称评审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表

工作任务

20217-9

个人准备材料、报名阶段

20219

遴选专家/组建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

20219

组建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

学院审核、公示申报人员材料

202110

学院考核、答辩、推荐

202110

职改办组织复审申报材料并全校公示

202111

6-7

6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含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会

7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会

202111

评审结果复核

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上报备案

附件2

评审监督委员会名单

任:梁福沛 学校党委常委、副校长

员: 图书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馆长

伍飞军 资产管理处处长

唐宏文 审计处处长

  网络与信息中心主任

蒋德岗 校工会副主席

朱义年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