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
“建宏检测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建宏检测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
2020年10月22日
桂林理工大学“建宏检测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西建宏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是广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中实力雄厚、设备先进、技术过硬、服务诚信、公平公正的第三方综合资质类检测机构。多年来感恩于桂林理工大学为企业发展培养输送了大量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为表达对学校的感恩之情,激励学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回报社会,决定设立“建宏检测奖学金”,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经研究,制定本评定办法。
第二条 “建宏检测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同时实行公示制度,保障学生对评定过程和结果的知情权。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奖励金额
第三条 评选对象和人数为学校如下学院的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5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4人)、测绘地理信息学院(3人)、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2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人)、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2人)、商学院(2人)。
第四条 每年奖励名额20名,每人奖励金额3000元。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上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或院级以上通报批评;
(三)学习刻苦努力,上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四)已办理过正式注册手续,无恶意欠费现象。
第六条 “建宏检测奖学金”评选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要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一)参加评选的上一个学年的智育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30%范围内,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或者在学校、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任职并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成绩排名可放宽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范围内;或者积极参与挑战杯等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经学院推荐,可破格参与评选,此部分不超过2人;
(二)上个学年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申请与推荐。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指定学院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建宏检测奖学金”申请。
(二)初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建宏检测奖学金”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送学生工作处。
(三)审核。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的人选进行复核,并按照择优评定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四)评定。由学校组织“建宏检测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审查评议,确定获奖人选,并征得捐资校友同意。
(五)公示。学校对评定通过的“建宏检测奖学金”获奖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批准。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五章 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 “建宏检测奖学金”每年10月评定一次,11月中旬颁发。
第九条 受资助学生需于下半学年结束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总结,由学院妥善保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校友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