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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09:42   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学校党委各部门,各二级纪委: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桂林理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68



桂林理工大学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坚定稳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毫不松懈深化反腐败斗争,按照自治区纪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自觉把抓好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坚持严的主基调,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突出政治监督,强化同级监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梳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严肃查办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惩治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推动工程建设各环节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三、治理时间

20216—202112月。

四、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投标、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等,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以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规违法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捎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等突出问题。

聚焦以下六个方面内容开展整治:

(一)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履行环节。不认真履行各级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以及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组织推进、以案促改、系统治理等工作敷衍应付,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出现重大腐败问题。

(二)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内部监督制度,在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上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备案,或未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评审,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等行为。

(三)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环节。委托招标阶段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故意制定有排他性的招标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无任何资金来源保证的情况下进行政府采购;招标阶段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违规制定有倾向性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评标阶段通过泄露标底、抬高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等影响招标公平公正违规评标,授意评标人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等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定标阶段无正当理由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以打招呼、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给意向中标人,在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时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等行为。

(四)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环节。领导干部要求有关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暗示和指定由意向监理机构进行代理行为;设计变更不规范,或擅自安排其他建设工程,导致增加工程建设造价以及造价严重超概算。

(五)资金管理环节。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工程预算、施工进度需要,提早或者延迟支付项目进度款,无合法合规支付依据拨付资金,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等违规拨付资金行为,或者存在挤占、侵吞、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

(六)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环节。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致使项目未验收而投入使用,违规验收未达设计要求、未竣工、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等违反工程项目验收的行为,或者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但迟迟不进行竣工决算的行为。在工程结算环节,存在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工程结算审核、评审、审计,干扰审核、评审、审计时间,减少审减工程量等违规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项部署。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专项治理进行专门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及相关要求。基建后勤处、财务处、后勤服务集团、资产处、审计处等部门要履行职能监管责任,推进落实专项治理工作。

(二)印发治理通告。学校纪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高压震慑,强化政策感召,营造严的氛围,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监督力量。

(三)敦促交代问题。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党委纪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积极开展三谈一访(提醒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廉政家访)活动,鼓励和引导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主动交代问题。

(四)拓宽线索渠道。校院两级纪委要进一步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单独管理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

(五)加强核查审查。审计处、财务处、基建后勤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要加大对校内工程建设领域招标采购(含校内自行采购)工作的排查力度,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并根据程序移交相关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按集中精干力量,梳理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协调相关力量,认真核实审查。

(六)开展警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曝光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一律通报曝光。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督促案发单位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等,扎实做好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综合效应。

(七)加强建章立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查建并举,深入调查分析,梳理排查薄弱环节及制度漏洞,在此基础上重建工作规范和流程,制定完善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投标管理、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化解廉政风险。

(八)开展系统治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开展系统治理,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具体举措;基建后勤处、财务处要完善财经纪律落实机制,严格项目资金预算和管理;发监中心要牵头抓好重大项目的规划、论证工作;资产管理处要加强招投标的服务管理,配合健全招投标市场监管机制,做好评标专家相关管理监督,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体系。

(九)开展回头看。对专项治理期间巡察监督、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反馈的问题、发出的监督建议书等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敷衍应付、走过场、空头整改的部门和个人向党委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对问题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常态化开展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工作,引导有错干部转为有为干部。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及时澄清正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二级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抓好谋划、认真部署、扎实推进,分管同志要亲自上阵,深入工作一线,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机构各负其职、各尽其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校院两级纪委要积极通过请示汇报等方式,协助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校纪委办要加强调度,充分发挥巡察、财务、审计等部门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跟踪督促。纪委办要加强对二级纪委协调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及时督促约谈提醒,对有问题不报告、有线索不核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好情况报送。各单位、各部门从20216月起,每月2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统计情况(具体见附件)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71日、121日前分别将工作进展情况和总体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校纪委办(屏风校区南校区办公楼114室、雁山校区行知楼A205室,邮箱jiwei@glut.edu.cn),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提交的纸质材料须二级党组织负责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送。

未尽事宜,请联系纪委办,联系人:叶大相,联系电话:89897095891506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