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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9日 11:08   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养

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桂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21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桂林理工大学

                                                                                    2021116

 

 

 

 

桂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养

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内容包括:教师职业素养(含师德师风、教学规范等)、教师职业适应与发展、教育政策与理论、教学技能与方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热点(含课程思政、混合式教学、教育信息技术等),形式包括线上和线下培训讲座、教学研讨、教学研修、教学工作坊等。

第三条 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制是在学校指导下,教师申请参加培养培训活动,进行学分认定登记的管理机制,旨在充分调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教师的学习需求,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教师,指学校全体专任教师、教辅人员、专职辅导员等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人员。

第二章 学分要求及认定办法

第五条 教师参加学校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学会、各专业教指委、其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举办的线上或线下教师教学培训活动,取得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可获得教学能力培养学分。

第六条 相关教学培训有明确学分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学分认定,未明确学分的按以下规则认定:

1. 校内教学专题讲座:每半天认定为1个学分。

2. 外出教学培训(路上往返及报到日期不计):1天以内认定为1学分,每增加一天增加0.5学分,单次外出培训累计天数折算后最多不超过6分。

3. 参与校内公开课、研讨课、观摩课等听课活动,每次计0.5分,全年最高不超过2分。

4. 教师参加中国大学MOOC、学堂在线、智慧树、超星尔雅、学银在线、华文慕课、好大学在线等平台教育教学教师教育类课程在线学习,成绩合格者,每门课程认定为8学分。

第七条 原则上根据教师入职时间和职称设定不同的年度考核学分要求。其中,新进教师指入校未满一年的教师,其考核年份为入校当年至下一年底,新进教师必须完成学校安排的线上、线下培训要求并通过学校考核;其他各类教师按自然年考核;新进教师已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的,可参考相应职称类别进行考核。

1 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年度考核学分要求

人员类别

学分要求

新进教师

32

初级职称及未定级人员

6

中级职称人员

4

副高级职称人员

3

正高级职称人员

2

教学重点督导人员或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现职称系列学分要求的双倍学分

注:教学重点督导人员指根据《桂林理工大学课堂教学重点督导机制实施办法》,被重点督导的人员。

第八条 经学校批准外出进修访学、挂职锻炼、产假、长期出差达半年及以上者,当年教学能力培养学分不做要求。

第三章 学分登记、审核和结果应用

第九条 学分制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二级学院(各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共同协作组织落实。

1. 教师参加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教学培训,培训后直接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认定。

2. 教师参加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二级学院)组织的教学培训,由分中心(二级学院)提前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培训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后认定。

3. 自主或外派培训的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提供结业证书及培训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分中心进行审核登记。

第十条 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获得情况纳入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并作为岗位聘任的一项基本条件,任现职来年均学分未达到年度学分最低要求的,原则上下一轮不得参加本级岗位聘任。

第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和教师个人在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认定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且有关人员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 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制管理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协调管理和监督,各二级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认真执行、落实本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制实行三级管理。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教学能力培养学分制的总体运行,统筹规划校内外、线上线下各级各类教学能力培养活动,对教师学分制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审核结果进行处理;二级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要安排专人分管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制定和落实培养计划;教研室负责指导和督促本教研室教师完成最低学分要求的培训活动。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教学培训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

分中心名称:

培训主题


培训地点


培训日期


培训时长


主讲人简介


主要内容


分中心意见

本次培训申请认定 学分。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意见

经审核,本次培训认定为 学分。

分管领导签字: (教务处代章)

说明:此表应填写一式两份,最迟于培训前2天提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进行学分认定,培训结束后提交参培教师名单。


附件2

年桂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申报审核表

教师姓名 教师员工编号

教师职称 教师所在教研室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时长(天)

培训主题

培训机构

自评学分

分中心核准学分











































学分合计



 

 

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盖章(学院代章)

说明:本表由教师本人填写,仅需填写教师个人外出参加培训情况,同时

将支撑材料提交给学院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审核登记,分中心登记

后形成本单位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年度汇总表(附件3),提交

至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附件3

年桂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学分汇总表

分中心名称 (盖章)

教师姓名

教师员工编号

教师现职称

教师所在教研室

是否新进教师

教师年度学分小计


学分是否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