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桂林理工大学
科技项目专用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桂林理工大学科技项目专用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桂林理工大学
2021年11月20日
桂林理工大学科技项目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科技项目专用章管理,防范学校科技项目签订风险,维护学校利益,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印章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用章的管理、监督
第二条 学校授权科技处为“桂林理工大学科技项目专用章”(以下简称“科技项目专用章”)的实际使用和管理部门,科技处负责人为科技项目专用章授权代表人,学校出具书面授权书,由校长办公室存档。科技处设一名科技项目专用章管理员,管理员信息在校长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三条 学校校长办公室对科技项目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科技项目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情况,科技处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记录和材料。
第三章 用章的使用范围及流程
第四条 科技项目专用章使用范围:仅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和桂林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相关事宜,一般用于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和桂林市科学技术局项目线上和线下的申报、立项、结题和其他过程管理材料,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材料的签署。
第五条 如有其他情况需要用到科技项目专用章的,用章申请人持已审核通过的材料到科技处科技项目专用章管理员处办理用章。
第六条 科技项目专用章管理员应认真核对拟盖章材料,材料确认无误后方可盖章,同时在《桂林理工大学科技项目专用章使用登记表》(详见附件)上进行登记。
第七条 禁止在空白文本或空白材料上预盖科技项目专用章。
第八条 不得将科技项目专用章的电子扫描件通过任何通讯工具转发给任何人。
第九条 科技项目专用章管理员不在岗时,由科技处分管领导指定一名临时用章管理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程序使用科技项目专用章,不得越权审批,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一条 科技项目专用章发生遗失、损毁、被盗等情况时,用章管理人应立即向学校汇报,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公告作废。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科技项目专用章使用登记表
附件
桂林理工大学科技项目专用章使用登记表
用章 日期 |
用章事由 |
用章 份数 |
所在单位 |
经办人 |
盖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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