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生报到注册规定
1. 被录取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如无法按时报到,应在开学前至少2 周告知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入学。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 学习时间超过 6 个月的,须持以下材料报到注册:
1) 有效的护照
2) X 签证
3) 录取通知书原件
4) JW202 表原件
5) 体检报告原件
6) 8 张护照尺寸照片
7) 学习费用
3. 学习时间少于 6 个月的,须持以下材料报到注册:
1) 有效的护照
2) 录取通知书原件
3) 体检报告原件
4) 8 张护照尺寸照片
5) 学习费用
4. 被录取者必须在入境后 24 小时内,来校报到注册。若无法在入境后 24 小时内来校报到,应在临时住宿的宾馆或最近的公安局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手续,否则,将受到公安部门的罚款。
5. 报到注册时按学年(学习期限)一次性缴纳全部学习费用。
6. 学生每年必须购买来华保险。
7. 被录取者第一学年原则上在留学生公寓居住。在校内居住的学生凭公寓缴费收据及学费收据办理居留许可。在校外住宿者凭租房合同及学费收据办理居留许可。
7. 报到注册地点:办公楼 505房间;留学生公寓登记处:公寓办公室;居留许可办理处办公楼505房间。
办公楼Room505 电话:0773-5895613
上班时间:08:00-12:00;14:30-17:00
留学生校外住宿规定
我校外国留学生选择校外住宿的逐渐增多,为及时掌握留学生的信息,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做好校外留学生住宿手续的宣传和跟踪工作。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应事先向办公室505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外宿登记表》,并提供租赁合同,保证住房来源可靠,租赁手续完整合法。
二、留学生校外住宿由桂林市公安部门依法管理,应按公安部门规定,在入住后 24 小时内,携带护照及租赁合同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三、留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履行租赁协议、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对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行为活动负有完全责任。
四、如果在校外居住地址发生变更,须重新履行上述有关手续。若留学生不按校外住宿程序申请、办理,视为擅自校外住宿,学校、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1. 留学生缴纳住宿费后,到管理员处领取钥匙,到房间验收各种物品配备,如有问题请速与管理员联系。新生第一次入住发放一套床上用品,其他时间入住不予发放床上用品。
2. 按指定的房间居住,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让、转租、调换或留宿他人,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校纪校规的活动。转让、转租者将受到 500 元罚款及书面警告处分,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和校纪校规活动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并予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 公寓休息时间为下午 12:00-2:00,晚上 11:00-早上 7:00。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从事影响或妨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放音响等。晚上 11 点前违犯者,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晚上 11点后违犯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 1000 元罚款及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 单元门晚上 11:00上锁。上锁后,有急事外出可拨打值班室电话申请开门,不得爬楼和跳窗,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处 1000 元罚款及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如果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肇事者自己承担,并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 保持公寓内外清洁,维护楼道畅通,禁止往窗外、楼下投扔各类废弃物品,不得饲养各种家禽家畜等动物,否则给予 500 元罚款及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留学生入住公寓期间,各自负责自己房间的卫生打扫。
7. 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公寓设备,房间配备物品遗失或者损毁时,各入住人员均应照价赔偿;留学生遗失或者毁损床上用品不在赔偿之列;(床上用品包括被子、褥子、床单、毛毯、毛巾被、枕头、枕套)。如果无法认定事故由某生所为,由可进入该区哉的所有学生均责赔偿。家具、家电等自行损毁
的向物业值班室报修。毕业(结业)时要交清公寓所配备公共物品后方可办 理离校手续。学生允许宿管员或维修人员进入房间进行日常维护或进行入住率检查或违纪调查。
8. 注意用电安全,节约用电用水。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乱动配电箱、消防器材,房间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过 1000W以上),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处 1000元罚款及留校查看以上处分。
9. 入住人员必须在入住期限到期日办理退房手续,否则按正常入住继续收取住宿费;如须延长入住时间,请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续住手续。住宿期限的计算按从实际入住日算起,到办理退房日止;寒暑假期间、外出旅游期间,未办理退房手续的,继续计算入住日期,按临时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10. 住宿费缴纳应按学期、住宿期限一次性缴纳,有特殊原因的、不能一次性缴纳的须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缓交或按月缴纳;住宿期限超过一周不满半月的按半月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超过半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11. 留学生个人携带的钱、物及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乱放。外出时要锁门,保管好钥匙,切勿转借他人使用。
12. 为确保留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留学生公寓来访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按规定填写会客单后,方能会客,离开时须到值班室登记。一经发现未按规定进入公寓,管理人员立即报学校 110。
2) 严格遵守会客时间,23:00 前必须离开,不得在宿舍留宿。一经发现,报学校110。
13. 学生须于接到书面罚款通知后两日内缴纳罚款金,不缴及延期缴纳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报警电话:86980110、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120
留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电话: 15507737468